注意: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力度会越来越大

Smlie

2019-11-28 12:02:14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然而,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问题愈演愈烈,被社会各方密切关注,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办学实践中,民办学校最容易触犯的财务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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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财务问题

一、学校资产不明确

机构创办者的资产没有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学校不能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举办者个人资产与学校资产混为一团,举办者存着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

二、资金使用不规范

创办者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校费用长期被创办者占有或挪为他用,资金的使用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的规定,且收入没有进入到学校的财务专户。

三、财务管理较混乱

部分学校没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和符合资格的财务人员,学校缺乏统一的财务核算,存在着账外核算和假账现象;费用支出随意性较大,缺乏财务预算和决算等。

四、擅自谋取私利

创立者将学校办学结余为办学校利润,不管是否选择盈利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擅自将学校结余作为投资利润据为己有,甚至直接从学校学费收入中直接获利。

五、偷税漏税较普遍

学校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免税资格认定手续,妄图通过做假账隐瞒财务事实,没有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躲避依法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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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资金监管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于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作出规定,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全国各地教育部和政府纷纷响应行动,进行监管排查及整改。

1、江苏省发布“培训收费行为规范”,上线服务平台

2018年,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凡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

在2019年10月15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的通告。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为培训机构提供从设立、年检、变更及备案等全过程在线信息化管理等服务。

2、浙江杭州设立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首批5个试点区

2018年,浙江省各地积极行动,运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家校联动、网格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等综合治理手段,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3万余家。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已全面完成整改。

杭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搭建了“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要求“强化教育、金融部门合作,通过建立培训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3、山东荣成市设立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监管

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后,荣成市认真学习贯彻,积极响应“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率先实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进行监管的创新举措,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探索之路。

江苏、浙江、青海、甘肃、山东、海南等省在发布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规定中,均明确规范收、退费管理,强调加强资金监管。其中,青海、山东均要求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

为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各省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动了真格,看来,机构资金财务应该及时自查上报,才能避免被取缔的风险。国家美育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作为办学机构,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应该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严守自身阵地,绝不触犯红线,才能在教育行业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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