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教委等9部门制定的《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从9月3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将在规范培训机构办学秩序上持续打出重拳。
意见还规定,今后,在上海,小学阶段不可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初中除语数外科目,其他科目都只能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本市也将不再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
1、严查超标课外培训
文件强调,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课程、教材、班次等审批、备案制度建设;强化培训机构事中监管,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抽查培训内容、上课时间、教师管理等事项;完善事后惩处制度,对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培训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与年检结果挂钩。建立专家认定机制,组建覆盖教研、督导、教育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库,对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等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出具专家认定意见,认定意见可作为行政部门实施管理的参考依据。
2、严禁培训和入学挂钩
严禁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组织、宣传未经国家或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竞赛活动。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培训结果仅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不得对外公开,不得以等级证书、分数等形式呈现。严禁进行培训成绩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3、重点关注“占坑班”“神秘考”
培训机构应当积极维护义务教育正常招生秩序,参与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教育生态。不将培训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不向中小学校推荐学生,不开展与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联的培训或其他活动。严禁培训机构宣传参加培训学生的升学情况,夸大培训效果,进行培训与升学相关联的宣传。严查信访举报线索,重点关注“占坑班”“神秘考”等隐秘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社会反响大、被多次举报查实的机构,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疑似通过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挂钩谋取不当利益的机构,通过年检、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查清资金流向,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移交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
4、动态更新“白名单”
各区要畅通违规培训行为投诉举报途径,对举报线索逐一核实,严查严处。强化办学资质规范,对证照不全的机构严肃查处。推进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审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开展学科及延伸类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健全教材、课程、班次等备案制度,完善培训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制度,实行“白名单”动态更新机制,对于查实存在“超纲教学”、违规开展测试活动、扰乱招生秩序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应及时从白名单中移除。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情况纳入各区年度考核。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科目和难度
文件要求, 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6、严格控制考试频次
严禁各区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学校进行排名。
严禁各区按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严禁下达中考、高考等相关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
不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文件倡导教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开展补缺补差,鼓励教师对具有创新潜力的学生加强个性化辅导。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标准,对有违反减负行为的教师,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校长、教师诚信档案,将贯彻落实减负增效规定的内容纳入校长和教师工作考核评价范畴,考核评价结果与各类评审、晋升及评选挂钩。
7、专题教育不得随意进校园
层出不穷的“xx教育进校园”的活动,让老师和学生不胜其扰。今后,本市将建立中小学专题教育项目归口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提高专题教育实施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学校整合实施专题教育,借助课堂教学集中主题活动、网络课程资源和实践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统整运用校内外各类资源,加强专题教育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融合。
本市也将严格落实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的“双审查”责任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违规使用APP的学校、教师严肃问责。
8、不再举行义务教育学科竞赛
上海和上海各区不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各区不得举办跨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校竞赛活动。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大违规办赛查处力度。
学校不得组织、宣传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活动,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开展竞赛活动的培训场所或比赛场所。
9、定期公布学生“负担指数”
文件要求,本市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状况纳入对各区政府依法履职的督政范围,对存在片面质量评价的区实行责任追究。
本市也将把学生负担指数作为对区政府教育质量监测的核心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市级层面通过制定减负督查工作清单、定期开展飞行督导,对各区督查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通过“一月一主题”“一月一例会”“一月一专报”的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督学按照减负督查清单开展随访督查。各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通道。
(来源:新民晚报 · 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