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教师用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

人生岁月几度寒

2019-03-28 02:00:50

教育部回复称,批改作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应有之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规定,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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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批改作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应有之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规定,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针对您所提出的小学老师用手机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针对您提出的小孩子借机玩智能手机问题,教育部联合多部门共同行动,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

通过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保护儿童健康成长。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

一、各地教育部门已明确规定关于布置学生作业的问题

近日,福建八部门联合发文,今后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每学期考试次数不得超过1次。

山东省教育厅曾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或纠正孩子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代劳的作业。

针对电子作业问题,浙江省和福建省也有明确规定。浙江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征求《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告,明确严禁使用APP布置作业。福建省教育厅等多部门印发《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学校严格控制通过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软件布置作业。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有需要的,初、高中生每日电子作业总时间不长于20分钟并向学校报备。

二、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要求,要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简称《减负30条》)中要求,要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培训机构不得留作业,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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