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文管控电子作业:小学严禁,初、高中每日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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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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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辽宁减负方案》)。

其中,中小学作业量及形式等仍是减负关注的重点。具体来看,《辽宁减负方案》提出:

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相比《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的“学校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严控使用App布置作业”,《辽宁减负方案》有关布置电子作业的规定更为具体,也因此显得更为严格。

除中小学家庭作业外,在校时间方面,《方案》强调,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

对于到校时间,早在去年,浙江、黑龙江两地就已发文限制小学学生到校时间。浙江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晨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黑龙江省则将小学、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推迟至8点。

招生入学方面,《方案》指出,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所有省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特色高中指标到校不得低于70%。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考试方面,《方案》提出,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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